40.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課程發展共同原則及課程綱要總綱之說明,下列何者正確?
(A)教學設計限定於補救教學
(B)重視個人能力本位與學校本位課程
(C)僅針對認知功能缺陷學生進行調整
(D)涵蓋學前幼兒園、國民小學和國民中學三個階段
統計: A(147), B(4970), C(395), D(3650), E(0) #400445
詳解 (共 10 筆)
◎特殊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及課程調整手冊:預定於100學年度展開為期2年之試行運作,並依據試行成效決定試行期間之縮短或延長,預定102學年度正式發布,全面實施。
◎基本理念:
(一)以普通教育課程為特殊需求學生設計課程之首要考量。
(二)重視個人能力本位與學校本位課程、採課程及教材鬆綁的執行方式,設計符合特殊需求學生所需之補救或功能性課程。
(三)以加深、加廣、重整、簡化、減量、分解或替代等方式彈性調整九年一貫能力指標。
(四)將課程與IEP做結合,以充分發揮行政、教學規劃與執行督導之功能。
◎適用對象: 國民教育階段依學生認知能力區分為認知功能無缺損之學生、認知功能輕度缺損之學生、認知功能嚴重缺損之學生;高中及高職教育階段分為認知功能無缺損之學生、認知功能輕度缺損之學生。
為因應特殊教育與普通教育接軌之融合趨勢,教育部於2008年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主任 盧台華教授完成「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課程發展共同原則及課程綱要總綱」、「高中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課程發展共同原則及課程綱要總綱」及「高職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課程發展共同原則及課程綱要總綱」三項內容之編訂。
新課綱涵蓋國民教育、高中與高職三個階段,強調設計特殊需求學生課程應首要考量普通教育課程,重視個人能力本位與學校本位課程、採課程及教材鬆綁的執行方式,以能設計出符合特殊需求學生所需之補救或功能性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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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課程發展共同原則及課程綱要總綱
為因應特殊教育與普通教育接軌之融合趨勢,教育部於2008年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主任 盧台華教授完成「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課程發展共同原則及課程綱要總綱」、「高中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課程發展共同原則及課程綱要總綱」及「高職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課程發展共同原則及課程綱要總綱」三項內容之編訂。
新課綱涵蓋國民教育、高中與高職三個階段,強調設計特殊需求學生課程應首要考量普通教育課程,重視個人能力本位與學校本位課程、採課程及教材鬆綁的執行方式,以能設計出符合特殊需求學生所需之補救或功能性課程。 http://www.ntnu.edu.tw/spc/drlusp_1/maste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