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下列何者是政府得動支第二預備金的條件?
(A)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
(B)依命令增加業務致經費增加時
(C)機關新設內部單位時
(D)因應民意機關需求臨時增加計畫時
統計: A(5545), B(1294), C(1001), D(1268), E(0) #1927993
詳解 (共 10 筆)
動支時機:原有經費不足並檢討相關經費確實無法容納,且符合:『預算法』第 70 條下列各款之一規定者:
1 原列計畫費用因事實需要奉准修訂致原列經費不敷時。
2 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
3 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
得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以透列預算支應。
《預算法》第22條就明文規定政府預算應設預備金,以及動支的條件:
- 第一預備金,當各機關執行經費不足時,可申請動支(支出大於編列 不夠錢)
- 第二預備金,當各機關執行經費因法規變動、業務增加及臨時政事需要時,可申請動支。(錢本來夠了,但你增加工作 我就需要額外的錢)
所以,每年不論中央、地方政府都會編列第一、第二預備金,主要是因應「法定業務」(依據法令規定或民代審查預算通過的業務)經費不足的不時之需

各機關於執法定預算時,發現與實際需要有所出入,而非辦理經費流用及動支預備金所能容納時,得由行政院提出追加預算。依照預算法第七十九條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時,行政院得提出追加預算:
1.依法律增加業務或事業致增加經費時。
2.依法律增設新機關時。
3.所辦事業因重大事故經費超過法定預算時。
4.依有關法律應補列追加預算者。
追加預算: (預算法第79條)
1依法律增加業務或事業致增加經費時。
2依法律增設新機關時。
3所辦事業因重大事故經費超過法定預算時。
4依有關法律應補列追加預算時。
特別預算: (預算法第83條)
1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
2國家經濟重大變故。
3重大災變 。
4不定期或數年一次的重大政事。
第二預備金 關鍵字計畫
追加預算。 關鍵字依法
特別預算。 關鍵字重大
41 下列何者是政府得動支第二預備金的條件?
(A)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o)---->預算法70
(B)依內部法律增加業務致經費增加時(x)--->預算法79
(C)機關新設內部單位時依法律設置新機關(x)--->預算法79
(D)因應民意機關政事臨時需求臨時增加計畫時(x)---->預算法70
私解
第二預備金(緊急救命錢):
1."原計畫"費用增加 、 臨時所需
2.總預算內編制
第一預備金:
1.機關內部編制
2.不能超出經常性支出總額1%
3.上級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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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關於第一預備金,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於公務機關單位預算中設定之
(B)第一預備金設定數額視財政情況決定之
(C)動支原因係各機關執行歲出分配預算遇經費有不足時
(D)動支時應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核定,轉請中央主計機關備案,始得動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