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下列各種情形中 A 之案件,何者對甲構成刑事訴訟法第 17 條之自行迴避事由?
(A)法官甲審理傷害案件時,發現被告 A 先前曾受詐欺罪有罪判決確定,而自己為該案件之被害人
(B)法官甲審理案件時,發現另一共同正犯 A,檢察官丙在經甲告發後起訴 A,A 之案件又分配予甲審理
(C)法官甲審理被告 A 之案件時,A 委任甲之配偶乙為辯護人
(D)法官甲於審理被告 A 之賄選案件時,參加 A 所屬之政黨
詳解 (共 3 筆)
未解鎖
(A)法官甲審理傷害案件時,發現被告 A...
未解鎖
第 17 條推事於該管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