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警察甲巡邏夜市時,見有 3 人付錢後拿取一小包粉狀物品點燃吸食,懷疑該 3 人涉嫌販毒及吸毒而
上前盤查,該 3 人發現後迅即騎車離開。甲撿獲其等留下之智慧型手機,無人承認持有該手機,該手 機外殼有毒品反應。關於甲能否直接打開該手機查看其內訊息、通話紀錄,作為查辦販毒等案件之證 據,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A)可以打開手機查看其內之訊息、通話紀錄
(B)甲應報請檢察官於其認有扣押必要時,聲請法官許可裁定後,方可查看手機內之訊息、通話紀錄
(C)甲以電話報請警察局長同意後,即可打開手機查看其內之訊息、通話紀錄
(D)雖無緊急情況,甲以電話報請檢察官同意後,即可打開手機查看其內之訊息、通話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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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7), B(1038), C(11), D(42), E(0) #2792396
統計: A(47), B(1038), C(11), D(42), E(0) #2792396
詳解 (共 4 筆)
#6161747
警察甲巡邏夜市時,見有3人付錢後拿取一小包粉狀物品點燃吸食,懷疑該3人涉嫌販毒及吸毒而 上前盤查,該3人發現後迅即騎車離開。甲撿獲其等留下之智慧型手機,無人承認持有該手機,該手機外殼有毒品反應。關於甲能否直接打開該手機查看其內訊息、通話紀錄,作為查辦販毒等案件之證據,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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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甲應報請檢察官於其認有扣押必要時,聲請法官許可裁定後,方可查看手機內之訊息、通話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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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第133-1條
I 非附隨於搜索之扣押,除以得為證據之物而扣押或經受扣押標的權利人同意者外,應經法官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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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106年度台非字第259號刑事判決:
檢察官對於「過去已結束」之通訊內容之非附隨搜索之扣押,原則上應向法院聲請核發扣押裁定,不得逕以提出或交付命令之函調方式取得,方符上開保障人民一般隱私權之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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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51319
本題應該定性為非附隨於搜索之扣押,依題幹警察係因巡邏而認為3人涉嫌販賣毒品而上前盤查。
依刑事訴訟法第133條之1第1項「非附隨於搜索之扣押,除以得為證據之物而扣押或經受扣押標的權利人同意者外,應經法官裁定。」,本題題幹可以得知並無除書的適用,原則上應經過法官裁定。
再依刑事訴訟法第133條之2第2項「司法警察官認有為扣押之必要時,得依前項規定報請檢察官許可後,向該管法院聲請核發扣押裁定。」
故綜上可得B是最正確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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