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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7年 - 金門縣107學年度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合甄選/特殊教育領域—資賦優異類#70136 | 科目: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7年 - 金門縣107學年度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合甄選/特殊教育領域—資賦優異類#70136

年份:107年

科目: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41.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類型教育課程實施規範〉,資優教育學生修習領域/科目之 節數調整,在校內所需在各個委員討論、決議、審議、通過之順序為何?
(A)個別輔導計畫會議→課程發展委員會→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
(B)個別輔導計畫會議→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課程發展委員會
(C)個別輔導計畫會議→課程發展委員會
(D)個別輔導計畫會議→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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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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