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為處理校園霸凌問題,教育部提出學校應有常設性之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請問此..-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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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Tze-ping Chen 大三下 (2019/04/29)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民國 101 年 07 月 26 日 第十條 學校應組成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以校長為召集人,其成員應包括導師代表、學務人員、輔導人員、家長代表、學者專家,負責處理校園霸凌事件之防制、調查、確認、輔導及其他相關事項;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小組成員,並應有學生代表。第三章 校園霸凌之處理程序及救濟方式 學校召開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時,得視需要邀請具霸凌防制意識之專業輔導人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法律專業人員、警政、衛生福利、法務等機關代表及學生代表參加。 第一項小組成員,應參加由各級主管機關自行或委由師資培育之大學、設有社會工作或輔導系、所之大學或其他專業團體或機構辦理之培訓。 各級... 查看完整內容 |
5F queenpipi 大二下 (2019/04/30)
法規名稱: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發布日期:民國 101 年 07 月 26 日 法規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第 三 章 校園霸凌之處理程序及救濟方式 第 10 條 學校應組成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以校長為召集人,其成員應包括導師代表、學務人員、輔導人員、家長代表、學者專家,負責處理校園霸凌事件之防制、調查、確認、輔導及其他相關事項;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小組成員,並應有學生代表。學校召開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時,得視需要邀請具霸凌防制意識之專業輔導人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法律專業人員、警政、衛生福利、法務等機關代表及學生代表參加。第一項小組成員,應參加由各級主管機關自行或委由師資培育之大學、設有社會工作或輔導系、所之大學或其他專業團體或機構辦理之培訓。各級主管機關應辦理或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設有社會工作或輔導系、所之大學或其他專業團體或機構應提供適當之培訓機會,以充實小組成員之培訓管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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