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甲公司進口之貨物經海關以其逃避管制為由,裁處沒入處分,業經執行完畢。甲公司不服該處分,關於其救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公司應提起撤銷訴訟,並同時聲請法院命原處分機關返還貨物
(B)甲公司應提起違法確認訴訟,再另訴請求國家賠償
(C)甲公司應提起撤銷訴訟,並續行確認訴訟
(D)甲公司應提起違法確認訴訟,並合併請求原處分機關返還貨物
(A)甲公司應提起撤銷訴訟,並同時聲請法院命原處分機關返還貨物
(B)甲公司應提起違法確認訴訟,再另訴請求國家賠償
(C)甲公司應提起撤銷訴訟,並續行確認訴訟
(D)甲公司應提起違法確認訴訟,並合併請求原處分機關返還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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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67), B(450), C(286), D(2091), E(0) #2455973
統計: A(3067), B(450), C(286), D(2091), E(0) #2455973
詳解 (共 5 筆)
#4285515
一、已執行處分尚有回復原狀之可能: 撤銷訴訟為主
先依同法第4條第1項規定,就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再依同法同法第196條第1項規定,行政處分已執行者,行政法院為撤銷行政處分判決時,經原告聲請,並認為適當者,得於判決中命行政機關為回復原狀之必要處置,一併將執行時所造成之侵害予以排除。
二、已執行處分無回復原狀之可能: 確認訴訟為主
得依行政訴訟法第條第1項規定為之:「確認行政處分無效及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之訴訟,非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不得提起之。其確認已執行而無回復原狀可能之行政處分或已消滅之行政處分為違法之訴訟,亦同。」並得再依同法第7條規定,提起行政訴訟,得於同一程序中,合併請求損害賠償或其他財產上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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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4487
已執行完畢且可以回復原狀: 撤銷訴訟+聲請回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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