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下列何者不符合「罕見疾病藥物專案申請要件」?
(A)罕見疾病藥物售價經衛生福利部認定顯不合理
(B)罕見疾病藥物許可證期滿仍須輸入,並事先申請展延獲准者
(C)持有罕見疾病藥物許可證者,無法供應該藥需求
(D)未經查驗登記之罕見疾病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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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79), B(2472), C(83), D(1007), E(0) #2969357
統計: A(579), B(2472), C(83), D(1007), E(0) #2969357
詳解 (共 7 筆)
#5713037
罕見疾病藥物專案申請辦法
第 2 條
第 2 條
罕見疾病藥物未經查驗登記,或持有許可證者無法供應,或該藥物售價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顯不合理時,其製造或輸入得由政府機關、醫療機構、罕見疾病病人與家屬及相關基金會、學會、協會,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專案申請中央主管機關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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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8621
題目的意思是問有哪一些還需要申請
(B)已經申請通過了就不用再來一次
(B)已經申請通過了就不用再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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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91253
- 可提出罕病藥物專案申請情境
- 未查驗登記之罕病藥物
- 罕病藥物許可證持有者無法供應
- 中央認定售價不合理之罕病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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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專案申請者如下 藥商不可
均須附診斷證明與出產國仿單或相關安全資料
- 罕病病患或家屬 (附身分證明文件)
- 醫療機構 (附病患同意書)
- 中央主管機關委託或指定之機關、團體-基金會/協會 (附病患同意書)
- 中央主管機關於30日內完成審查,每次申請專案依足供病患兩年藥量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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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輸入我國有困難 或 難依藥事法規定製造的非罕病藥物,經罕見疾病及藥物審議會認定有助特定疾病醫療者,準用罕見疾病藥物專案申請辦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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