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根據我國衛生署民國95 年9 月8 日修正公告之「身心障礙等級」的規定,重度視覺障礙的定義是:a.兩眼視力優眼在0.01
(不含)以下者 b.優眼自動視野計中心30度程式檢查,平均缺損大於20DB(不含)者 c.兩眼視野各為20度以內者 d.單
眼全盲(無光覺)而另眼視力在0.2(含)至0.4(含)者。
(A)ab _
(B)ac _
(C)abc _
(D)bd。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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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籍: 低視力學 作者: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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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覺功能0未達下列基準。11.兩眼視力均...
未解鎖
123兩眼視力均看不到0.3,或優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