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行、教唆或幫助者,雖無身分或特定關係,可否論以正犯或共犯?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不成立犯罪
(B)僅能以正犯論
(C)僅能以共犯論
(D)可分別情形,論以正犯或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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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5), B(474), C(458), D(4309), E(0) #2436498
統計: A(95), B(474), C(458), D(4309), E(0) #2436498
詳解 (共 6 筆)
#4257699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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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1 條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行、教唆或幫助者,雖無特定 關係,仍以正犯或共犯論。但得減輕其刑。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致刑有重輕或免除者,其無特定關係之人,科以通 常之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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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67682
刑法第31條一項(吳淑珍條款)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行、教唆或幫助者,雖無特定關係,仍以正犯或共犯論。但得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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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6685
共同實行-正犯
教唆或幫助-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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