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關於刑法身分犯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因身分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行者,因無身分關係,不能論以共同正犯
(B)因身分關係成立之罪,其教唆者,因無身分關係,不得論以該罪之教唆犯
(C)因身分關係成立之罪,其幫助者,雖無特定關係,仍以共犯論,但得減輕其刑
(D)因身分致刑有加重者,其無特定身分之人共犯,亦加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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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09), B(240), C(4849), D(476), E(0) #2350900
統計: A(509), B(240), C(4849), D(476), E(0) #2350900
詳解 (共 4 筆)
#4351196
刑法
第 31 條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行、教唆或幫助者,雖無特定關係,仍以正犯或共犯論。但得減輕其刑。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致刑有重輕或免除者,其無特定關係之人,科以通常之刑。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行、教唆或幫助者,雖無特定關係,仍以正犯或共犯論。但得減輕其刑。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致刑有重輕或免除者,其無特定關係之人,科以通常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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