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警員甲包庇其管區內之地下賭場,甲所犯之包庇賭博罪,依刑法規定其法律效果為何?
(A)不因而加重其刑
(B)應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C)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D)不得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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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81), B(4374), C(1030), D(33), E(0) #2350901
統計: A(881), B(4374), C(1030), D(33), E(0) #2350901
詳解 (共 10 筆)
#5157001
破題:
大原則-瀆職罪: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1.貪汙=>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2.濫用職權=>對於人犯施以凌虐
3.明知故犯=>訴訟事件,明知不應受理而受理者 ; 明知不應徵收而徵收者
4.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
5.洩密=>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開拆或隱匿投寄之郵件
也就是說,公務員犯瀆職罪有自己的特別規定,而又比如包庇罪,則會另有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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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5465
賭博罪章
刑法第 270 條
公務員包庇他人犯本章各條之罪者,依各該條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刑法第 270 條
公務員包庇他人犯本章各條之罪者,依各該條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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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9220
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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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99904
又是要考生腦補的題型嗎.....我們又不是法官或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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