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犯下列何罪,應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A)有管收職務之公務員,對於人犯施以凌虐
(B)有執行刑罰職務之公務員,違法不執行刑罰
(C)公務員對於租稅,明知不應徵收而徵收
(D)公務員犯搶奪罪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594), B(327), C(622), D(2938), E(0) #2455780

詳解 (共 6 筆)

#4305238

公務員犯罪加重處罰

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瀆職罪章)以外各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因公務員之身分已特別規定其刑者,不在此限。(刑法第134條

所以依據這個原則,ABC都屬於刑法第134條但書。

215
2
#4332436

上班犯普通人也能犯的罪



下班才犯不算

136
0
#4418612

瀆職罪(第120~134條)

第 126 條

I. 有管收、解送或拘禁人犯職務之公務員,對於人犯施以凌虐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27 條

I.有執行刑罰職務之公務員,違法執行或不執行刑罰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29 條

I.公務員對於租稅或其他入款,明知不應徵收而徵收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一萬元以下罰金。

 第 134 條

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但因公務員之身分已特別規定其刑者,不在此限。

93
0
#4270833
判斷方法:是否為瀆職罪以外之罪 (A)...
(共 175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2
1
#5058382
我是這樣想的 準瀆職罪如果有規定公務員身...
(共 4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2
0
#4286020
公務員做本身職務以外的壞事(瀆職以外),...
(共 23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6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210364
未解鎖
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犯何...
(共 181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7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