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根據教育部民國 105 年 5 月 20 日校訂定教師輔導與
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以下何者是教師在校園中可以
使用的一般管教方式?
甲、依該校學生獎懲規定及法定程序,予以書面懲處
乙、責令學生採取特定身體動作為懲罰
丙、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
丁、經其他教師同意,於行為當日,暫時轉送其他班級
學習
(A)甲乙丙
(B)乙丙丁
(C)甲丙丁
(D)甲乙丁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02), B(106), C(6538), D(152), E(0) #2350177
統計: A(402), B(106), C(6538), D(152), E(0) #2350177
詳解 (共 5 筆)
#5162043
參考法規及阿摩資料
管教:指教師基於第十點之目的,對學生須強化或導正之行為,
所實施之各種有利或不利之集體或個別處置。
處罰:指教師於教育過程中,為減少學生不當或違規行為,對學
生所實施之各種不利處置,包括合法妥當以及違法或不當之處置;
違法之處罰包括體罰、誹謗、公然侮辱、恐嚇及身心虐待等(參照
附表一)。
體罰:指教師於教育過程中,基於處罰之目的,親自、責令學生
自己或第三者對學生身體施加強制力,或責令學生採取特定身體
動作,使學生身體客觀上受到痛苦或身心受到侵害之行為(參照附
表一)。
教師之一般管教措施
教師得採取下列一般管教措施:
(一)適當之正向管教措施(參照附表二)。
(二)口頭糾正。
(三)調整座位。
(四)要求口頭道歉或書面自省。
(五)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
(六)通知監護權人,協請處理。
(七)要求完成未完成之作業或工作。
(八)適當增加作業或工作。
(九)要求課餘從事可達成管教目的之公共服務(如學生破壞環境清潔
,罰其打掃環境)。
(十)取消參加正式課程以外之活動。
(十一)經監護權人同意後,留置學生於課後輔導或參加輔導課程。
(十二)要求靜坐反省。
(十三)要求站立反省。但每次不得超過一堂課,每日累計不得超過兩
小時。
(十四)在教學場所一隅,暫時讓學生與其他同學保持適當距離,並以
兩堂課為限。
(十五)經其他教師同意,於行為當日,暫時轉送其他班級學習。
(十六)依該校學生獎懲規定及法定程序,予以書面懲處。
教師得視情況於學生下課時間實施前項之管教措施。
學生反映經教師判斷,或教師發現,學生身體確有不適,或確有上廁所、生理日等生理需求時,應調整管教方式或停止處罰。
5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