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蘇園長想自己開設幼兒園,但她對於《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實在不清楚,您能告訴她正確的內容?
(A)招收幼兒人數達一百零一人之幼兒園,其健康中心獨立設置
(B)室外活動空間中有關欄杆之設置包括其高度不得低於一百十公分,欄杆間距不得超過十公分,且不得設置橫條
(C)盥洗室(含廁所)應符合照顧三歲以上未滿四歲幼兒之教保服務人員,其使用之廁所應併同幼兒盥洗室(含廁所)設置
(D)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盥洗室(含廁所)應設置於活動室外之獨立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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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0), B(3589), C(403), D(565), E(0) #436331

詳解 (共 4 筆)

#692067

(A)招收幼兒人數達二百零一人之幼兒園,其健康中心獨立設置 (C)盥洗室(含廁所)應符合照顧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之教保服務人員,其使用之廁所應併同幼兒盥洗室(含廁所)設置
(D)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盥洗室(含廁所)設置於活動室外之獨立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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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2832

(D)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盥洗室(含廁所)設置於室內活動內;其採集中設置者,應避免位置偏避

動線過長及通路無遮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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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6928

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 第十一條室外活動空間中有關欄杆之設置,高度不得低於一百十公分,欄杆間距不得超過十公分,且不得設置橫條(B)  第十三條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使用之盥洗室(包括廁所),設置於室內活動室內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使用之盥洗室(包括廁所)設置於室內活動室內;其採集中設置者,應避免位置偏僻、動線過長及通路無遮蔽。每層樓至少設置一處教職員工使用之廁所;照顧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之教保服務人員,其使用之廁所應併同幼兒盥洗室(包括廁所)設置。 (C)、(D)  第十四條健康中心之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招收幼兒人數達二百零一人之幼兒園:獨立設置。二、前款以外之幼兒園或分班:得設置於辦公室內。但應區隔出獨立空間,並注意通風、採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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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89391
法規名稱: 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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