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導護工作為訓導工作之一環。下列何法中,規定有「校長及全體教師均負學生之訓導及輔導責任」?
(A)敎師法
(B)敎師法施行細則
(C)國民敎育法
(D)國民敎育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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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1), B(174), C(255), D(784), E(0) #28077
統計: A(371), B(174), C(255), D(784), E(0) #28077
詳解 (共 9 筆)
#7835
| 第 13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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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敎育法施行細則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訓導及輔導工作,應兼顧學生群性及個性之發展, 參酌學校及學生特性,並依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校長及全體教師均負學生之訓導及輔導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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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378
多寫題目,邊寫邊背! 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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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324
名 稱 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 民國 100 年 11 月 07 日
第 13 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學生事務及輔導工作,應兼顧學生群性及個性之發
展,參酌學校及學生特性,並依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校長及全體教師均負學生事務及其輔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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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2166
做導護的特別“細心”,所以來源自“國民教育法---細---則!!!
因為導護包含校長及全體教師,所以不可能是”教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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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97
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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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49
法條和細則的內容怎麼區分?
只能死背嗎?
只能死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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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9175
知道是國教法就好了
還要背是不是細則到底意義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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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1021
感覺是老師的義務 所以選了教師法施行細則!!!正解是: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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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3191
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07 月 01 日
第 13 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學生事務及輔導工作,應兼顧學生群性及個性之發
展,參酌學校及學生特性,並依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校長及全體教師均負學生之學生事務及其輔導責任。
法源:國民教育法第21條
第 21 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教育部定之。
也就是,施行細則不屬於法律,充其量是一種教育部向下的行政指導與施行準則。
另外,關於導護,教師法規定教師有遵守聘約的義務,若依照聘約,或是依照校務會議通過導護工作辦法而執行導護工作,自然也受到《國家賠償法》的保障。但也相對約束教師從事導護工作。
法律方面,唯有一條法律相關者為: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違規停車或搶越行人穿越道,經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簽證檢舉。
資料參自:https://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52/article/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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