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有關公立幼兒園教保員之作為,下列何者所受處分最為嚴重?
(A)請一年延長病假
(B)無正當理由,三日未到園
(C)未經幼兒園園長或學校校長同意,擅自在外
兼課兼職
(D)辦理業務不服從主管指揮或態度惡劣,致影響整體業務之完成或推展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8), B(3309), C(797), D(1163), E(0) #2350964
統計: A(58), B(3309), C(797), D(1163), E(0) #2350964
詳解 (共 8 筆)
#4729806
無正當理由,三日未到園 是可以直接解除聘用契約
其他選項則影響考核
83
0
#5797693
勞基法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21
0
#7330475
(B) 無正當理由,三日未到園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 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 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 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 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 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 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A) 請一年延長病假
(C) 未經幼兒園園長或學校校長同意,擅自在外兼課兼職
(D) 辦理業務不服從主管指揮或態度惡劣,致影響整體業務之完成或推展
第 17 條
契約進用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終考核不得考列甲等:
契約進用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終考核不得考列甲等:
- 有曠職之紀錄。
- 未經幼兒園園長或學校校長同意,擅自在外兼課兼職。【C】
- 因病已達延長病假。【A】
- 事、病假合計超過二十八日。
- 工作不力致影響整體業務之完成或推展,有具體事實。【D】
- 影響幼兒園或學校聲譽,有具體事實。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