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有關公立幼兒園教保員之作為,下列何者所受處分最為嚴重?
(A)請一年延長病假
(B)無正當理由,三日未到園
(C)未經幼兒園園長或學校校長同意,擅自在外 兼課兼職
(D)辦理業務不服從主管指揮或態度惡劣,致影響整體業務之完成或推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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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8), B(3309), C(797), D(1163), E(0) #2350964

詳解 (共 8 筆)

#4729806
無正當理由,三日未到園 是可以直接解除聘用契約
其他選項則影響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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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2666
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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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97693

勞基法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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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9462
依照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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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2264
勞動基準法 第12條  1.勞工有左列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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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0893
契約進用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終考核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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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4395
根據《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以及《公立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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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0475
(B) 無正當理由,三日未到園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1. 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2. 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3. 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4. 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5. 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6. 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A) 請一年延長病假
(C) 未經幼兒園園長或學校校長同意,擅自在外兼課兼職
(D) 辦理業務不服從主管指揮或態度惡劣,致影響整體業務之完成或推展
第 17 條
契約進用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終考核不得考列甲等
  1. 有曠職之紀錄。
  2. 未經幼兒園園長或學校校長同意,擅自在外兼課兼職。【C】
  3. 因病已達延長病假。【A】
  4. 事、病假合計超過二十八日。
  5. 工作不力致影響整體業務之完成或推展,有具體事實。【D】
  6. 影響幼兒園或學校聲譽,有具體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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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922572
未解鎖
(A)請一年延長病假 (C)未經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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