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依據現行特殊教育法對家長權益之相關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身心障礙學生家長應有 2 人為家長會委員
(B)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 應有資賦優異學生家長代表
(C)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得列席鑑定安置會議
(D)若家長不同意,主管機關不得要求家長配合鑑定後安置及特教相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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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5), B(115), C(769), D(499), E(0) #1351782
統計: A(75), B(115), C(769), D(499), E(0) #1351782
詳解 (共 8 筆)
#1604210
特殊教育法第17條 ......(前面省略) 主管機關為保障身心障礙權益,"必要時"得要求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配合鑑定後安置及特殊教育相關服務。
20
0
#5466754
10
0
#1434815
A.應該要看比例
5
1
#5534331
(B)選項
第 4 條
第 4 條
本會置委員十三人至二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校長兼任之,其餘
委員,由校長就處室(科)主任代表、普通班教師代表、特殊教育教師代
表、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家長代表、教師會代表及家長會代表等遴聘
之。委員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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