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憲法第 8 條,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明定人民享有身體不受侵犯之自由
(B)憲法第 8 條所明定之程序,屬憲法保留之範疇,立法機關不得制定法律
予以剝奪
(C)人身自由乃人民行使憲法上各項自由權利之前提,故僅有司法機關得限
制其行使
(D)限制人身自由之型態,可區分為逮捕、拘禁、審問及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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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9), B(1023), C(2843), D(553), E(0) #2686636
統計: A(199), B(1023), C(2843), D(553), E(0) #2686636
詳解 (共 8 筆)
#4851694
釋字443號理由書:憲法所定人民之自由及權利範圍甚廣,凡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保障。惟並非一切自由及權利均無分軒輊受憲法毫無差別之保障:關於人民身體之自由,憲法第八條規定即較為詳盡,其中內容屬於憲法保留之事項者,縱令立法機關,亦不得制定法律加以限制(B)(參照本院釋字第三九二號解釋理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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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29340
釋字588憲法第八條第一項所稱「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之「警察機關」,並非僅指組織法上之形式「警察」之意,凡法律規定,以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為目的,賦予其機關或人員得使用干預、取締之手段者均屬之,是以行政執行法第十九條第一項關於拘提、管收交由行政執行處派執行員執行之規定,核與憲法前開規定之意旨尚無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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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5087810
D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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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5715683
第 8 條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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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8958
想請問(D)
憲法第8條:「⋯⋯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
選項所述的「審問、處罰」有明文或實務見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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