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台北市政府訂定自治條例,其中條文規定:未經許可,擅自開挖市區道路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本項自治規章,應循下列何項程序辦理始生效力?
(A)經市議會議決後,發布施行
(B)經市議會議決後,報內政部核定後發布
(C)經市議會議決後,報交通部核定後發布
(D)經市議會議決後,報行政院核定後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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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89), B(472), C(309), D(3985), E(0) #156266
統計: A(589), B(472), C(309), D(3985), E(0) #156266
詳解 (共 10 筆)
#780174
3F有錯 有罰則要核定 無罰則要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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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8472
自治條例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如規定有罰則時,應分別報經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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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3940
- 如果有罰則
- 發布前要核定
- 發布後要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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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929
自治條例
原則(無罰則):地方議會議決後,直接地方行政機關公布就好(已對外生效),不過還是要送上去備查(簡單說就想像把一疊紙丟給上級知悉,說我們多立了這個法這樣...).直轄市的丟給中央部會轉行政院,縣市的丟給中央部會,鄉鎮市的丟給縣政府
例外(有罰則):地方議會議決後,要先送給上面看過(行政院或中央各主管機關核定後),才能由地方機關發布(此時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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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0435
直轄市(台北市)法規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轉行政院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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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053
關鍵是「台北市」....
有罰則,應分別報經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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