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有關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行為之裁處與執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警察機關對於情節輕微而事實明確之違反本法案件,得不經通知、訊問逕行處分。但其處罰以新臺幣1500 元以下罰鍰或申誡為限
(B)於非公共場所或非公眾得出入之職業賭博場所,賭博財物之案件,警察機關於訊問後,應即移送該管簡易庭裁定
(C)拘留之執行,即時起算,並以 24 小時為一日。前項執行,期滿釋放。但於 0 時至 8 時間期滿者,得經本人同意於當日 8 時釋放之
(D)裁定停止營業確定之案件,警察機關應於確定後即以執行通知單,命被處罰人於通知送達之翌日起,停止其營業。被處罰人經通知後未停止其營業者,得製作公告張貼於營業場所之明顯處或以其他適當方法強制其停業。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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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警察機關於訊問後,除有繼續調查必要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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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4條處以新台...
私人筆記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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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娛樂或是違法賭博行為?一、依據刑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