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有關管束之論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對於超過管束期間仍不能預防危害者,得經法官之許可延長保護之時間
(B)管束屬於行政執行法規定之一種即時強制方法
(C)行政機關對於實施管束時,不須先經告戒程序
(D)管束並非以促使履行義務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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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50), B(61), C(635), D(71), E(0) #426871

詳解 (共 7 筆)

#4353617

(A)對於超過管束期間仍不能預防危害者,得經法官之許可延長保護之時間

 

 

不正確

 

管束不可延長,管束不得逾24小時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23&flno=37

行政執行法 第 37 條 第 2 項

 

I. 對於人之管束,以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限:

 

一、瘋狂或酗酒泥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及預防他人生命、身體之危險者。

 

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者。

 

三、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者。

 

四、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防危害者。

 

II. 前項管束不得逾24小時

 

 

 

(B)管束屬於行政執行法規定之一種即時強制方法

 

 

正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23&flno=36

行政執行法 第 36 條

 

I. 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為即時強制

 

II. 即時強制方法如下:

 

一、對於人之管束

 

二、對於物之扣留、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

 

三、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進入

 

四、其他依法定職權所為之必要處置

 

 

(C)行政機關對於實施管束時,不須先經告戒程序

 

正確


https://www.google.com.tw/search?&q=法制字第+10302520350+號&ie=UTF-8&oe=UTF-8

 

 

https://mojlaw.moj.gov.tw/LawContentExShow.aspx?id=FE282466&type=E&keyword=&etype=etype3



即時強制無告誡程序、無須事先以處分書或以書面。

 

「即時強制」「非行政處分」、為「事實行為」,故對此之救濟方式僅得依「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29 條」「得當場表示異議」、「行政執行法第9條」「聲明異議,之後提一般給付訴訟,或違法的國家賠償。

 

事實行為的救濟:一般給付訴訟,或違法的國家賠償。

 

行政處分的救濟:訴願、行政訴訟。

 

 

執行間接強制、直接強制,才應需書面、處分書限期履行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23&flno=27

行政執行法 第 27 條

 

I.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或不行為義務,經於處分書或另以書面定相當履行逾期仍不履行者,由執行機關依間接強制直接強制方法執行之。

 

II. 前項文書,應載明不依限履行時將予強制執行之意旨。

 

 

 

(D)管束並非以促使履行義務為目的

 

正確

 

管束

 

https://www.google.com.tw/search?&q=法制字第+10302520350+號&ie=UTF-8&oe=UTF-8

 

https://mojlaw.moj.gov.tw/LawContentExShow.aspx?id=FE282466&type=E&keyword=&etype=etype3


 

即時強制不是人民有違反行政法上義務為前提,其立法為使行政機關有效阻止犯罪、防止發生危害或避免急迫危險,得採取必要之手段






促使履行義務為目的:行政執行法 第 27 條 的直接強制、間接強制(代履行、怠金)。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23&flno=27

行政執行法 第 27 條

 

I.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或不行為義務,經於處分書或另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履行,逾期仍不履行者,由執行機關依間接強制直接強制方法執行之。

 

II. 前項文書,應載明不依限履行時將予強制執行之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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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9391
依照警職法第19條及行政執行法第37條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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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行法37條對於人之管束,以合於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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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3642

To 5F

生命就是一段不斷累積的過程 高二上(2020/08/29)

 

 

想請問一下 假使如A所述 仍無法預防危害該怎麼處理呢?

 

 

答:

考題之外的

 

拘束人身自由如果超過24小時,還是應由法院裁定,才符合憲法第8條所保障之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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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143
管束最多就是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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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 假使如A所述 仍無法預防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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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2421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9條第2項規定,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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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束 只能24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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