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有關警察官制、官規之論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有關中央與地方各級警察機關之組織編制等事項屬警察官制
(B)警監官等分為一、二、三、四階,以第一階為最高階
(C)警察官、職分立,官受保障,職得調任
(D)保安警察派駐地方執行職務時,兼受直轄市、縣(市)長指揮監督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26), B(3380), C(48), D(86), E(0) #426874

詳解 (共 5 筆)

#1378378
(B)依據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5條
警察官等分為警監、警正、警佐。警監官等分為特、一、二、三、四階,以特階為最高階
 
警正及警佐官等各分一、二、三、四階,均以第一階為最高階。
32
0
#4355105

(A)有關中央與地方各級警察機關之組織編制等事項屬警察官制


正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02&flno=3

警察法施行細則 第 3 條

 

本法  (警察法)  第3條第1項由中央立法事項如左:

 

一、警察官制,指中央與地方各級警察機關組織編制等事項。

 

二、警察官規,指中央與地方各級警察人員之官等、俸給、職務等階、及官職之任免、遷調、服務、請假、獎懲、考績、退休、撫卹等事項。    

 

三、警察教育制度,指警察教育之種類階段及師資、教材之標準等事項。

 

四、警察服制,指各級警察人員平日集會、及執行職務時,著用服式等事項。

 

五、警察勤務制度,指警察勤務之單位組合勤務方式之基本原則事項。

 

六、其他全國性警察法制,指有關全國性警察業務之保安、正俗、交通、衛生、消防、救災、營業建築、市容整理、戶口查察、外事處理及上列5款以外之有全國一致性之法制。

 

 

 

(B)警監官等分為一、二、三、四階,以第一階為最高階

 

 

不正確

 

警監官等分特、1、2、3、4階,以特階為最高階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S0020005&flno=5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第 5 條

 

警察官等分為警監、警正、警佐。警監官等分為特、1、2、3、4階,以特階最高階;警正及警佐官等各分1、2、3、4階,均以第1階為最高階。

 

 

 

 

(C)警察官、職分立,官受保障,職得調任

 

正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S0020005&flno=4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第 4 條

 

警察官職分立官受保障職得調任,非依法不得免官或免職。

 

 

 

 

 

(D)保安警察派駐地方執行職務時,兼受直轄市、縣(市)長指揮監督

 

正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02&flno=7

警察法施行細則 第 7 條

 

本法 (警察法)  第6條規定之保安警察派駐地方執行職務時,兼受直轄市縣 (市)長指揮監督。其與當地警察機關之聯繫,依左列規定:

 

一、保安警察依指揮監督機關首長之命令,執行特定警察業務,對當地警察機關居於輔助地位。

 

二、保安警察與當地警察機關基於治安或業務需要,得互請協助,關於勤務分配應會商行之。

 

三、保安警察協助配駐地方警察行政業務,應受當地警察機關首長   (局長)   之指導

4
0
#3658977

A 參考 警察法細則第3條第一款

4
0
#2984940
A是否有法條?
(共 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
1
#5286882
(A) 警察法施行細則 第3 條

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由中央立法事項如左:

一、警察官制,指中央與地方各級警察機關之組織、編制等事項。

二、警察官規,指中央與地方各級警察人員之官等、俸給、職務等階、及官職之任免、遷調、服務、請假、獎懲、考績、退休、撫卹等事項。

三、警察教育制度,指警察教育之種類階段及師資、教材之標準等事項。

四、警察服制,指各級警察人員平日集會、及執行職務時,著用服式等事項。

五、警察勤務制度,指警察勤務之單位組合勤務方式之基本原則事項。

六、其他全國性警察法制,指有關全國性警察業務之保安、正俗、交通、衛生、消防、救災、營業建築、市容整理、戶口查察、外事處理及上列五款以外之有全國一致性之法制。

1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625666
未解鎖
特 1234本題選項無誤
(共 1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