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甲乙二人共有一輛汽車,但該汽車遭丙縱火焚毀,甲乙對丙所享有之損害賠償債權,性質上為:
(A)共有債權
(B)準共有債權
(C)連帶債權
(D)區分所有債權
統計: A(1405), B(2460), C(758), D(36), E(0) #138596
詳解 (共 10 筆)
第 831 條 (準共有)
本節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財產權,由數人共有或公同共有者準用之。
甲乙二人共有一輛汽車,但該汽車遭丙縱火焚毀,甲乙對丙所享有之損害賠償債權,性質上為:
(A)共有債權
(B)準共有債權
(C)連帶債權
(D)區分所有債權
~解析 :
第 四 節 共有
⊙民法第 817 條 ( 分別共有 - 共有人及應有部分 ) 數人(甲、乙)按其應有部分,對於一物(汽車)有所有權者,為共有人。
各共有人之應有部分不明者,推定其為均等。 ⊙民法第 831 條 ( 準共有 )
本節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財產權 (如,「債權」)由數人共有或公同共有者準用之。
~詳解 :
一、「共有」: 依據民法第817條之規定,是針對「所有權」所成立的「法律關係」;再依民法第831條之規定,則是對於「所有權」以外之「財產權」( 權利 ),亦可成立「共有關係」,而在「學理上」則稱之為「準共有」。
二、本題中,甲乙的「共有關係」原本是存在於「所有權」上,故成立民法第817條之「共有」。但是在其甲乙兩人共有之汽車遭丙焚燬之後,甲乙原本「共有」的「所有權」就轉化成「對於丙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意即此存續的權利已經「轉變」為「債權」。因此,甲乙兩人的「共有關係」移轉到後續的「損害賠償請求權」之上,所以,依照法律的規定,甲乙是成立「債權」的「準共有關係」。故答案為(B)。
~精修 (一) :
依據最高法院69年台上字第1364號判例:
【所謂連帶債權,係指多數債權人有同一目的之數個債權,得各自或共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而債務人對於其中任何一人為全部給付即可消滅其債務而言......。】之見解,連帶債權的特色在於【債務人對於其中任何一人為全部給付即可消滅其債務】,而且連帶債權必須由法定或意定的方式才能成立。
而本題,甲乙對丙之債權是由侵權行為所產生的,而且基於【債之相對性】及【債之獨立性】,丙如果向甲乙任何一個人賠償,其賠償義務並不會消滅,因此,題示之丙既然對甲乙所共有之汽車縱火焚毀,則丙對甲及乙各負有賠償義務,此項義務是:丙對甲一個賠償義務 + 丙對乙一個賠償義務 ( 這兩個債之關係是各自獨立的 ),
而丙對甲乙兩人之兩個賠償義務加起來的總賠償額為該整台汽車的價值,在此不能把【賠償義務】( 兩個債之關係 ) 與【總賠償額】給搞混了。
是故,丙對甲賠償 ( 只消滅了一個債之關係 ),即使是給付了全部的汽車費用,也不會消滅丙對乙仍負有賠償之義務 ( 另一個債之關係 ),這是因為丙對甲乙各負有賠償義務,此兩項賠償義務之債之關係是分別而獨立的。
而丙多付給甲的賠償額會使甲構成不當得利,但卻仍然不會消滅其對乙之賠償義務。因為甲乙只是共有關係,並非法定或意定之連帶關係。
[ 資料來源 : bbs.mychat.to/reads.php?tid=779320&page=1 ]
依據最高法院69年台上字第1364號判例:
【所謂連帶債權,係指多數債權人有同一目的之數個債權,得各自或共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而債務人對於其中任何一人為全部給付即可消滅其債務而言......。】之見解,連帶債權的特色在於【債務人對於其中任何一人為全部給付即可消滅其債務】,而且連帶債權必須由法定或意定的方式才能成立。
而本題,甲乙對丙之債權係由侵權行為所產生的,而且基於【債之相對性】及【債之獨立性】,丙如果向甲乙任何一個人賠償,其賠償義務並不會消滅,因此,題示之丙既然對甲乙所共有之汽車縱火焚燬,則丙對甲及乙各負有賠償義務,此項義務是:丙對甲一個賠償義務+丙對乙一個賠償義務(這兩個債之關係是各自獨立的),而丙對甲乙兩人之兩個賠償義務加起來的總賠償額為該整台汽車的價值,在此不能把【賠償義務】(兩個債之關係)與【總賠償額】給搞混了。
是故,丙對甲賠償(只消滅了一個債之關係),即使是給付了全部的汽車費用,也不會消滅丙對乙仍負有賠償之義務(另一個債之關係),這是因為丙對甲乙各負有賠償義務,此兩項賠償義務之債之關係是分別而獨立的。
而丙多付給甲的賠償額會使甲構成不當得利,但卻仍然不會消滅其對乙之賠償義務。因為甲乙只是共有關係,並非法定或意定之連帶關係。
摘自網路。
看樓上解析做個筆記
準共有債權:侵害人還清賠償金,共有人全體同意債權才消滅。
連帶債權: 侵害人還清賠償金,債權消滅。
可以想成 你是準新郎 這詞不能確定是娶誰 但你是新郎 已經確定今天是娶誰了
甲乙對丙所享有之損害賠償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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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31 條 (準共有) 本節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財產權,由數人共有或公同共有者準用之。 |
1. 18F的題目已經點明是"連帶",所以是連帶債權
2. 此題是基於共有關係,屬於債權之準共有
3. 連帶債權:可以向隨便其中一個人求償
4. 準共有債權:向債權人應有部分分別償還
有錯請幫忙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