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第三人與債務人訂立債務承擔契約,該契約對於債權人之效力如何?
(A)有效
(B)無效
(C)效力未定
(D)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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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58), B(271), C(3101), D(733), E(0) #138599

詳解 (共 10 筆)

#117585
非經承認  不生效力 => 效力未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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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135

第三人與債訂立債務承擔契約該契約對於人之效力如何?
(A)有效
(B)無效
(C)效力未定
(D)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解析 :


依據《民法》-

 
第 300 條
(免責債務承擔 - 第三人與債人訂約)
  第三人債權人訂立契約承擔債務人之債務者,其債務於契約成立時,移轉於該第三人
第 301 條
(免責債務承擔 - 第三人與債人訂約)
  第三訂立契約承擔債務者,非經承認,對於不生效力
第 302 條
(債務人承擔人催告)
  前條債務人承擔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債權人於該期限內確答是否 認,如逾期不為確答者,視為拒絕承認。
債權人
拒絕承認時,債務人承擔人得撤銷其承擔之契約。


需要
「債承認才生效力;如果債拒絕承認得撤銷,這很明顯的是效力未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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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4128
口訣(別地方看來的):
債權讓與要通知
債務承擔要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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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78

301 條 (免責的債務承擔-與債務人訂立契約)

第三人與債務人訂立契約承擔其債務者,非經債權人承認,對於債權人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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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5598

甲對乙有貨款債權五十萬元,甲將對乙之五十萬元債權讓與於丙。關於甲和丙之債權讓與契約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因未經乙事前同意,故不生效力 
(B)
須經乙事後同意,方生效力 
(C)
不論乙是否同意,均為無效 
(D)
甲和丙合意時,即生效力,但非通知乙,對乙不生效

103 年 - 103年普考法學知識#16855答案:D

B-是說要乙同意 甲才能把債權讓與丙

(乙是欠錢的人,甲不用經過乙同意才能把債權讓與,只要通知乙,錢以後還給丙就好了)

D-是說甲把債權讓與丙,要通知乙才有效(不然乙仍會把錢還甲,但丙才是債權人卻收不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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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270
47 甲對乙有新台幣100 萬元之債權,雙方有不得讓與之特約,甲仍擅自將該債權讓與不知情之丙,其讓與之效力如何? 
(A)有效
(B)無效 
(C)效力未定
(D)須經乙之承認始生效力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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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3182
47 甲對乙有新台幣100 萬元之債權,雙方有不得讓與之特約,甲仍擅自將該債權讓與不知情之丙,其讓與之效力如何? 
本來應該無效..有但書..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故丙不知情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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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9777


債權人不承認   不生效力

債權人不承認   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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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193
注意一下,於債權人不承認時,「對於債權人」不生效力,而不是他們的債務承擔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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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272
民法第三百零一條(免責的債務承擔--與債務人訂立契約)
  第三人與債務人訂立契約承擔其債務者,非經債權人承認,對於債權人,不生效力。
所以說第三人與債務人訂立債務承擔契約,需民法301條後半段之債權人承認後才生效力,在未經債權人承認前其效力未定。
立法之精神在於該債務承擔契約是由第三人與債務人所訂立,關於第三人之還款能力跟清償債務能力需經債權人承認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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