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甲依民法規定發起設立 A 學術性社團法人,並將其主事務所設於臺中市。依民法規定,A 法人應 向何主管機關登記,始得成立?
(A)臺中市政府
(B)臺中地方法院
(C)內政部
(D)教育部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05), B(106), C(20), D(5), E(0) #3481913

詳解 (共 3 筆)

#6570659
民法總則施行法第10條第1項 依民法總...
(共 5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2
0
#6544489
民法總則施行法第10條:    法院對於...
(共 4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3
#7332600
  • (A) 臺中市政府(C) 內政部(D) 教育部 ❌:
    • 這些單位屬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在成立社團法人時,發起人必須先取得這些行政機關的「許可」或完成「立案」(例如:學術性社團可能涉及教育部的許可,或全國性團體向內政部立案)。
    • 然而,行政機關的許可僅是「行政上的准許」,在民法上,法人尚未取得「人格」。
  • (B) 臺中地方法院 ⭕:
    • 正確原因: 根據 民法第 30 條 規定:「法人非經向主管機關登記,不得成立。」
    • 機關界定: 此處所指的「主管機關」,依據 民法總則施行法第 10 條 第 1 項規定,是指「法人事務所所在地之法院」。
    • 由於 A 法人的主事務所設於臺中市,因此應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辦理設立登記,才能正式取得法人資格(法人格)。
ㅤㅤ
1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338795
未解鎖
非訟事件法 第82條 1.法人登記事件,...
(共 12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