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甲在自家田地栽種西瓜,但疏於澆水,將至枯死。乙見之可惜,便每日挑水澆灌,終於結成果實。乙將該西瓜出售於丙,但甲早已將該地出售並移轉所有權登記於丁,何人得收取尚未與土地分離 之西瓜?
(A)甲
(B)乙
(C)丙
(D)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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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 B(8), C(15), D(366), E(0) #3481283

詳解 (共 4 筆)

#6558865
根據《民法》第66條第2項規定,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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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69157
民法第66條第2項: 不動產之出產物未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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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5657
這題的正確答案是(D) 丁,因為西瓜是種在土地上,依據第811條規定,若種子發芽與土地緊密結合成為重要成分,西瓜的所有權即歸屬於土地所有權人,縱使乙照顧,西瓜仍屬土地一部分,當甲將土地移轉登記給丁後,丁成為土地所有者,自然擁有西瓜的所有權 
理由解析:
  1. 附著物與土地結合: 題目中「西瓜」是種在田地裡,與土地緊密相連,成為土地的「重要成分」。
  2. 第811條: 該條文規定,因土地上的植物,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其所有權歸於土地所有者。
  3. 所有權移轉: 甲將土地出售並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給丁,即表示丁成為該土地的新所有權人。
  4. 西瓜隨土地歸屬: 由於西瓜已與土地結合,隨著土地所有權的轉移,西瓜的所有權也隨之轉移給了丁。
  5. 乙的行為: 乙的澆灌行為雖有功,但該西瓜的法律所有權已依附於土地,不因乙的付出而改變。
  6. 結論: 丁作為新的土地所有權人,有權收取西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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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3500
民法§66物之意義1~不動產
1.稱不動產者,謂土地及其定著物。
2.不動產之出產物,尚未分離者,為該不動產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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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與土地分離之西瓜屬於土地的一部份,歸土地所有權人丁所有。答案選D。
乙可依無因管理相關規定向丁請求種植西瓜所花費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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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342846
未解鎖
民法 第66條 1.稱不動產者,謂土地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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