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關於意思表示錯誤,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當事人資格之錯誤,可能得撤銷之
(B)表意人得向相對人請求損害賠償
(C)動機錯誤,均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
(D) 表示行為錯誤,不得撤銷
統計: A(1783), B(370), C(537), D(209), E(0) #1712421
詳解 (共 9 筆)
(A)當事人資格之錯誤,可能得撤銷之
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88Ⅰ)
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88Ⅱ)
(B)表意人相對人得向相對人表意人請求損害賠償
依第八十八條及第八十九條之規定撤銷意思表示時,表意人對於信其意思表示為有效而受損害之相對人或第三人,應負賠償責任。但其撤銷之原因,受害人明知或可得而知者,不在此限。(91)
(C)重大動機錯誤,均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
動機錯誤,原則上不得撤銷之。
但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屬於重大動機錯誤,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
(D)表示行為錯誤,不得撤銷
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88Ⅰ)
(A)民 88 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
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故當事人資格之錯誤,可能得撤銷之
(B)民 91 依第88條及第89條之規定撤銷意思表示時,表意人對於信其意思表示為有效而受損害之相對人或第三人,應負賠償責任。所以是相對人向表意人請求損害賠償,答案倒過來了,這是腦筋急轉彎的題目
(C)動機錯誤,必須符合民 88 第2項,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交易上認為重要,才是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
(D)非由表意人自己過失造成錯誤,可以撤銷
解答內容引述自蔡志雄律師民法概要完整試題解析
第88條(錯誤之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
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
這題主要考的是「意思表示錯誤」的情況和是否能撤銷或請求賠償。讓我用簡單的方式來說明各個選項的意思:
(A) 當事人資格之錯誤,可能得撤銷之
- 解釋:如果你搞錯了對方的身份(例如,誤認某人是合夥人或代表人),這種錯誤有時可以成為撤銷契約的理由。
(B) 表意人得向相對人請求損害賠償
- 解釋:表意人(也就是發出意思表示的人)能不能因錯誤向對方請求賠償?答案是通常不行,因為這種錯誤是自己產生的,不是對方造成的,除非是因為對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
(C) 動機錯誤,均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
- 解釋:動機錯誤指的是在做出意思表示之前,心裡想的原因出錯了,但這不一定屬於意思表示本身的內容錯誤(意思是,動機錯誤一般不能拿來當撤銷的理由)。
(D) 表示行為錯誤,不得撤銷
- 解釋:如果表達的行為本身有錯誤,是否可以撤銷?一般來說,是可以撤銷的。選項中的「不得撤銷」是不正確的說法。
正確答案是 (A)。
(A)(C)(D)
(B)民法第91條:
依第八十八條及第八十九條之規定 撤銷意思表示時,
表意人對於信其意思表示為有效而受損害之相對人
或第三人,
應負賠償責任。
是相對人向表意人請求賠償。
(C)動機錯誤,必須符合民法第88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