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關於消滅時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消滅時效之規定,已登記不動產之回復請求權,亦有適用
(B)一般消滅時效期間,乃 20 年
(C)請求權因其消滅時效完成而消滅
(D)以租賃動產為營業者之租價請求權,其消滅時效期間為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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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7), B(112), C(558), D(2054), E(0) #1712423
統計: A(157), B(112), C(558), D(2054), E(0) #1712423
詳解 (共 10 筆)
#2766140
(C)請求權因其消滅時效完成而消滅
民法第144第一項:「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絕給付。」因此,消滅時效經過後,請求權仍未消滅,但法律賦予債務人拒絕給付之抗辯權,若債務人對債權人之請求提出時效抗辯,法院即應駁回債權人之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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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1814
(A)釋字第107號,已登記不動產所有人之回復請求權,無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消滅時效規定之適用。(可以想一想,已經登記名字的不動產被占用,因為時間經過太久要不回來?這樣像話嗎?)
(B)民 125 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記得是15年,15年,15年
(C)消滅時效完成只是債務人可以主張時效抗辯,並不是請求權消滅
(D)民 127 左列各款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一、旅店、飲食店及娛樂場之住宿費、飲食費、座費、消費物之代價及其墊款。
二、運送費及運送人所墊之款。
三、以租賃動產為營業者之租價。
四、醫生、藥師、看護生之診費、藥費、報酬及其墊款。
五、律師、會計師、公證人之報酬及其墊款。
六、律師、會計師、公證人所收當事人物件之交還。
七、技師、承攬人之報酬及其墊款。
八、商人、製造人、手工業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
解答內容引述自蔡志雄律師民法概要完整試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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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9795
C 請求權不消滅,僅得主張拒絕給付之抗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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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8213
請問A不動產之回復請求權是民法哪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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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96598
(A)釋字第107號解釋:
已登記不動產所有人之回復請求權,
無民法第125條消滅時效規定之適用。
(C)消滅時效完成只是債務人可以主張時效抗辯,
並不是請求權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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