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關於遺囑,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遺囑乃非要式行為
(B)無行為能力人,僅得為公證遺囑
(C)代筆遺囑,應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
(D)繼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不得為遺囑見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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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8), B(52), C(548), D(2168), E(0) #1712429

詳解 (共 6 筆)

#2544091

(A)遺囑乃非要式行為 

1189 要式行為


(B)無行為能力人,僅得為公證遺囑 

1186 不得為遺囑


(C)代筆遺囑,應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 

1194 三人


(D)繼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不得為遺囑見證人 

1198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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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9193

(A)民法第1189(要式行為)

遺囑應依下列方式之一為之:

1.自書遺囑。

2.公證遺囑。

3.密封遺囑。

4.代筆遺囑。

5.口授遺囑。

(B)民法第1186

無行為能力人,【不得為遺囑】。

限制行為能力人,【無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得為遺囑】。但未滿16歲者,【不得為遺囑】。

(C)民法第1194

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

(D)民法第1198

下列之人,不得為遺囑見證人

1.未成年人。

2.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

3.繼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4.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5.為公證人或代行公證職務人之同居人助理人或受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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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2054
(A)民1189:「遺囑應依左列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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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1822

(A)1189 遺囑應依左列方式之一為之:

一、自書遺囑。

二、公證遺囑。

三、密封遺囑。

四、代筆遺囑。

五、口授遺囑。故遺囑為要式行為

(B)1186 無行為能力人,不得為遺囑

(C)民法 1194 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答案寫二人以上之見證人是錯的

(D)1198 下列之人,不得為遺囑見證人:

一、未成年人。

二、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

三、繼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四、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五、為公證人或代行公證職務人之同居人助理人或受僱人。答案配偶或其直系血親,不得為遺囑見證人是對的

解答內容引述自蔡志雄律師民法概要完整試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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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97746

(A)遺囑必須具備一定方式,所以是「要式行為」。


(B)民法第1186條第1項:
無行為能力人,不得為遺囑。

(C)代筆遺囑,應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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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3598
(A)
民法 第1189條:
遺囑應依左列方式之一為之:
一、自書遺囑。
二、公證遺囑。
三、密封遺囑。
四、代筆遺囑。
五、口授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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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民法 第1186條1項:
無行為能力人,不得為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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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1186條2項:
限制行為能力人,無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得為遺囑。但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為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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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民法 第1194條:
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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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民法 第1198條:
下列之人,不得為遺囑見證人:
一、未成年人。
二、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
三、繼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四、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五、為公證人或代行公證職務人之同居人助理人或受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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