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關於書狀送達,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由庭務員或法警依職權為之
(B)對於無訴訟能力之當事人,應向全體法定代理人為之
(C)關於商業之訴訟事件,如僅向經理人為送達,其送達為不合法
(D)訴訟文書應以電信或其他科技設備為送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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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7), B(2853), C(161), D(83), E(0) #936260

詳解 (共 3 筆)

#1154394

(A) 第 123 條送達,除別有規定外,由法院書記官依職權為之。

(B) 第 127 條對於無訴訟能力人為送達者,應向其全體法定代理人為之。
(C) 第 131 條  關於商業之訴訟事件,送達得向經理人為之。
(D) 第 153-1 條  訴訟文書,得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之;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傳送與送達有同一之效力:
一、應受送達人陳明已收領該文書者。
二、訴訟關係人就特定訴訟文書聲請傳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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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9938

(A)由庭務員或法警依職權為之(X;法院書記官)
(B)對於無訴訟能力之當事人,應向全體法定代理人為之(O)
(C)關於商業之訴訟事件,如僅向經理人為送達,其送達為不合法(X;合法)
(D)訴訟文書應以電信或其他科技設備為送達方式(X;「得」以電信或其他科技設備為送達方式)

送達,除別有規定外,由法院書記官依職權為之。

對於無訴訟能力人為送達者,應向其全體法定代理人為之。
法定代理人有二人以上,如其中有應為送達處所不明者,送達得僅向其餘之法定代理人為之。

關於商業之訴訟事件,送達得向經理人為之。

訴訟文書,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之;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傳送與送達有同一之效力:
一、應受送達人陳明已收領該文書者。
二、訴訟關係人就特定訴訟文書聲請傳送者。
前項傳送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補充
送達文書由司法警察或郵務機構行之。
前項文書為判決、裁定、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書者,送達人應作收受證書、記載送達證書所列事項,並簽名交受領人。
拘提前之傳喚,如由郵務機構行送達者,以郵務人員為送達人,且應以掛號郵寄;其實施辦法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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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3107
(一)依民事訴訟法§123規定:「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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