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關於臺北市智能障礙學生安置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服務群科,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設籍本市、新北市且非寄居身分並具居住事實之國民中學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之學生。
(B)本市各校服務群科設科包括門市服務科及餐飲服務科。
(C)能力評估包括學業能力評估及轉銜需求評估。
(D)文山特殊教育學校及臺北特殊教育學校主要設科包括餐飲服務科及居家生活服務科。
統計: A(64), B(65), C(315), D(69), E(0) #3224098
詳解 (共 3 筆)
來源:臺北市 113 學年度智能障礙學生安置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 集中式特殊教育班服務群科簡章
(A)
一、對象:112 年 12 月 31 日前已於教育部特教通報網登錄,並領有特殊教育 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證明之身心障礙學生。
(一)報名高級中等學校服務群科者,須同時具備下列各項資格及條件:
1.年齡滿 21 足歲以下(92 年 8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應屆畢業生不 受年齡之限制),未曾接受本安置管道之國中畢業生(以學生未至安 置學校完成報到手續為依據)。
2.設籍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新北市且非寄居身分並具居住事實之國 民中學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之學生,領有直轄市/縣(市)鑑輔會智能障 礙鑑定證明者;「自閉症」學生、「情緒行為障礙」學生需先經該類組 鑑輔小組評估智力為臨界以下且適合就讀高級中等學校服務群科者; 其他障礙類別學生須先經本安置管道鑑輔小組評估智力為臨界以下且 適合就讀高級中等學校服務群科者。
(B)(D)
臺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服務群科簡介
一、 特殊教育學校
(一) 臺北市立臺北特殊教育學校(餐飲服務科、居家生活服務科)
(二) 臺北市立文山特殊教育學校(餐飲服務科、居家生活服務科)
二、 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
(一) 臺北市私立稻江高級護理家事職業學校(門市服務科)
(二) 臺北市立士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門市服務科)
(三) 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餐飲服務科)
(四) 臺北市立木柵高級工業職業學校(餐飲服務科)
(五) 臺北市立內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門市服務科)
(六) 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工農職業學校(餐飲服務科)
(七) 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商業家事職業學校(餐飲服務科)
(八) 臺北市立南港高級工業職業學校(門市服務科)
(C)評估項目:學習能力評估及職業能力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