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特殊教育法》第 18 條所說「提升推動融合教育所需之知能」,依施行細則的規定,不包括下列哪一項?
(A)個別化教育計畫、特殊教育需求及普特合作。
(B)人類多樣性、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特質與輔導。
(C)課程教學調整、轉銜輔導及終身學習之教育。
(D)無障礙、可及性與社會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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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5), B(224), C(94), D(45), E(0) #3224102

詳解 (共 4 筆)

#6070146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 7 條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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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9792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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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4446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 7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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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4295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 7 條
本法第十八條第二項所定融合教育所需之知能,其內涵應考量學校與幼兒園全體學生及幼兒所需之生活適應、人際互動與學習參與之重要知能,包括下列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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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類多樣性、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特質與輔導。
二、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人權與平等措施。
三、通用設計、合理調整與個別化支持服務。
四、無障礙、可及性與社會參與。
五、課程教學調整、轉銜輔導及終身學習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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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及(A) 個別化教育計畫、特殊教育需求及普特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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