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關於國家賠償協議先行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協議須以言詞辯論程序為之
(B)協議不成立者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C)提出請求之日起 30 日內不開始協議,協議即不成立
(D)協議成立之協議書須經法院認可後始得執行
統計: A(369), B(491), C(7016), D(1610), E(0) #797191
詳解 (共 10 筆)
(B)向普通法院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D)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
①拒絕賠償、不為協議、協議不成立 →被害人可向普通法院提起國賠訴訟
②協議成立 →具行政契約性質 →具執行名義→嗣後爭議→行政訴訟
下列有關國家賠償責任之敘述,何者錯誤?
(A)人民請求國家賠償被拒絕時,原則上應向行政法院提起一般給付之訴
(B)提起國家賠償訴訟前,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賠償
(C)人民提起行政訴訟,得針對同一事件合併請求國家賠償
(D)人民主張行政處分違法請求國家賠償時,賠償義務機關原則上為原處分機關
初等/五等/佐級◆行政法大意(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101- 101年司法官:第一試【行政法】答案:A
現行國家賠償法採雙軌制,除於提起行政訴訟時合併請求外,亦可循民事訴訟途徑求償。
雙軌指
1於行政訴訟中,合併請求損害賠償,請求權人向行政法院附帶請求損害賠償。
ex建照遭違法撤銷→訴願→撤銷訴訟→合併請求國賠✤行政訴訟之國賠 →行政法院、合併(附帶)請求、不須裁判費。
2被害人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賠償>>書面協議先行
①拒絕賠償、不為協議、協議不成立 →被害人可向普通法院提起國賠訴訟
②協議成立 →具行政契約性質 →具執行名義
✤民事訴訟之國賠 →普通法院、先行協議、需裁判費。
※只能挑一種:國賠法§11:「…依行政訴訟法規定,附帶請求損害賠償者,就同一原因事實,不得更行起訴。」
依國家賠償法之規定,下列有關國家賠償之賠償方法與範圍之敘述,何者正確?
(A)賠償限以回復原狀之方式為之
(B)賠償所需經費由中央編列預算支應之
(C)賠償範圍不適用民法與有過失之規定
(D)賠償範圍包括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
公職◆憲法- 103 年 - 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障、關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憲法】答案:D
C.與有過失:依民法第217條第1項規定:「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而司法實務上亦肯認國家賠償事件中,賠償義務機關得主張被害人與有過失(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5年度上國字第8號民事判決參照),是賠償義務機關自得斟酌雙方過失之輕重比例,以定賠償金額。
D.民法第216條: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Cf 補償:所受損害 賠償:所受損害+所失利益
阿文騎車行經公路,未料路面出現一個大洞,因此摔車受傷。依我國相關法律之規定,阿文應向下列何者提出國家賠償訴訟?
(A)最高行政法院(B)高等行政法院(C)地方法院民事庭(D)地方法院行政法庭
公民- 103 年 - 103年地方特考五等公民#18331答案:C
國家賠償法關於請求程序,採雙軌制,即可依民事訴訟途徑,或行政訴訟途徑請求,以往實務人民多利用民事訴訟請求,因為較便捷而直接。
下列有關國家賠償法之敘述,何者錯誤?
(A)國家賠償法乃依憲法之規定而制定
(B)國家賠償法以金錢賠償為原則
(C)國家賠償案件得直接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 (D)公務員消極不作為亦可能產生國家賠償責任
公職◆憲法- 97 年 - 97年法務部三等#3570答案:C
先協議[協議前置主義],不成立則至普通法院打損害賠償官司。
國賠法第 10 條
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
賠償義務機關對於前項請求,應即與請求權人協議。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該項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
關於國家賠償訴訟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國家賠償訴訟僅得由行政法院審理
(B)國家賠償訴訟僅得由民事法院審理
(C)國家賠償訴訟須經訴願前置程序
(D)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