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承上題,車輛破壞乃屬財物毀損,係告訴乃論之罪。關於被害人報案與偵查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告訴僅是偵查發動的原因之一,雖未提出告訴,偵查機關仍得就告訴乃論之罪加以偵查
(B)告訴乃論之罪,被害人未提出告訴時,偵查機關不得先行偵查
(C)被害人因不知犯人,故無法提出告訴
(D)被害人報案之性質等同於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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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6), B(32), C(3), D(11), E(0) #688019
統計: A(126), B(32), C(3), D(11), E(0) #688019
詳解 (共 3 筆)
#4858967
(C)
最高法院24年上字第 2193 號
告訴乃論之罪,除相對的親告罪外,其告訴人之告訴,祇須指明所告訴之犯罪事實及表示希望訴追之意思,即為已足,
毌庸指明犯人,苟已指明犯罪事實,訴請究辦,縱令犯人全未指明或誤指他人,其告訴仍屬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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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告訴或非告訴乃論,只要檢官知有犯罪,就可以主動偵查。但未經告訴之犯罪偵查完後,假如是非告訴乃論那沒問題檢官可以起訴,但假如是告訴乃論之罪,就要先依§242第二項詢問被害人或得為告訴之人之意見,假如他們不願告訴,就不得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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