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承上題,車輛破壞乃屬財物毀損,係告訴乃論之罪。關於被害人報案與偵查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告訴僅是偵查發動的原因之一,雖未提出告訴,偵查機關仍得就告訴乃論之罪加以偵查
(B)告訴乃論之罪,被害人未提出告訴時,偵查機關不得先行偵查
(C)被害人因不知犯人,故無法提出告訴
(D)被害人報案之性質等同於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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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6), B(32), C(3), D(11), E(0) #688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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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7578
(A)檢察官知有犯罪嫌疑,雖未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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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58967

(C)

最高法院24年上字第 2193 號

告訴乃論之罪,除相對的親告罪外,其告訴人之告訴,祇須指明所告訴之犯罪事實表示希望訴追之意思,即為已足

毌庸指明犯人,苟已指明犯罪事實,訴請究辦,縱令犯人全未指明或誤指他人,其告訴仍屬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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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5962

不論告訴或非告訴乃論,只要檢官知有犯罪,就可以主動偵查。但未經告訴之犯罪偵查完後,假如是非告訴乃論那沒問題檢官可以起訴,但假如是告訴乃論之罪,就要先依§242第二項詢問被害人或得為告訴之人之意見,假如他們不願告訴,就不得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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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665170
未解鎖
第 228 條 (偵查法定原則)檢察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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