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依「機關指定地區採購房地產作業辦法」之規定,機關與認定適合
需要者之議價及決標,下列何者為應載明於徵選文件之方式:
(A)
適合需要者僅1家時,辦理第2次招標開標。
(B)適合需要者為1家
者,以議價方式辦理。
(C)適合需要者在2家以上者,以比價方式
辦理。
(D)其採固定費用勘選認定適合需要者,得免除議價程序。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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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機關指定地區採購房地產作業辦法第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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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機關指定地區採購房地產作業辦法...
私人筆記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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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指定地區採購房地產作業辦法】第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