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依教育部訂定「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在評議之決定上,除停止評議者外,應自收受申訴書之次日起多少時限內為之?
(A)一個月
(B)二個月
(C)三個月
(D)四個月 [北縣95國小教專]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70), B(54), C(224), D(2), E(0) #83851
統計: A(270), B(54), C(224), D(2), E(0) #83851
詳解 (共 7 筆)
#50793
|
第 六 章 評議決定 | ||
|
第 19 條 |
申評會之評議決定,除依第十六條規定停止評議者外,自收受申訴書之次日起,應於三個月內為之;必要時,得予延長,並通知申訴人。延長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逾二個月。 | |
15
0
#50794
|
第 25 條 |
申評會委員應親自出席委員會議,經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議;評議決定應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其他事項之決議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 |
4
0
#50792
|
第 五 章 申訴評議 | ||
|
第 14 條 |
申評會應自收到申訴書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檢附申訴書影本及相關書件,通知為原措施之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出說明。 | |
1
0
#50730
我想是 我們收到申訴書後 到整個評議決定完成 頂多只能歷經三個月吧~
0
0
#50522
這題我搞不懂是我門收到申訴書 還是 他制定申訴書
0
0
#50791
|
第 四 章 申訴之提起 | ||
|
第 11 條 |
申訴之提起應於收受或知悉措施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為之;再申訴應於申訴評議書達到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為之。 |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