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依教育部訂定「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在評議之決定上,除停止評議者外,應自收受申訴書之次日起多少時限內為之?
(A)一個月
(B)二個月
(C)三個月
(D)四個月 [北縣95國小教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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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0), B(54), C(224), D(2), E(0) #83851

詳解 (共 7 筆)

#50793

第 六 章 評議決定

第   19    條

申評會之評議決定,除依第十六條規定停止評議者外,自收受申訴書之次日起,應於三個月內為之;必要時,得予延長,並通知申訴人。延長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逾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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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94

第   25    條

申評會委員應親自出席委員會議,經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議;評議決定應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其他事項之決議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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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91

馬自達很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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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92

第 五 章 申訴評議

第   14    條

申評會應自收到申訴書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檢附申訴書影本及相關書件,通知為原措施之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出說明。
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自前項書面通知達到之次日起二十日內,擬具說明書連同關係文件,送受理之申評會,並應將說明書抄送申訴人。但原措施之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申訴為有理由者,得自行撤銷或變更原措施,並函知管轄之申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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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30

我想是  我們收到申訴書後  到整個評議決定完成  頂多只能歷經三個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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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22
這題我搞不懂是我門收到申訴書 還是 他制定申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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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91


第 四 章 申訴之提起

第   11    條

申訴之提起應於收受或知悉措施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為之;再申訴應於申訴評議書達到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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