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甲因酒醉駕車為警查獲,甲於警詢時冒用乙名應訊,檢察官未為訊問,逕以乙為被告聲請簡易判決處 刑,簡易庭受理後以乙在警詢自白犯罪,事證明確,未經開庭即認乙觸犯刑法第 185 條之 3 之罪, 判處乙罰金 3 萬元,乙不服提起上訴於該院合議庭,下列敘述,依實務見解何者最為正確?
(A)二審依通常程序為第一審判決,諭知乙無罪
(B)二審依上訴審程序為第二審判決,諭知乙無罪
(C)二審依通常程序為第二審判決,駁回上訴
(D)二審依上訴審程序為第一審判決,駁回上訴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54), B(348), C(47), D(37), E(0) #2792411

詳解 (共 7 筆)

#5857751
本題重點是:誰是本案被告甲只有在警察「警...
(共 18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4
0
#5194373
多做考古題很重要,下面先自肥一下。107...
(共 8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1
7
#6174296
1.訴訟關係存在對象   因檢察官未為偵...
(共 73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9
0
#5561005


92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26號

題目一模一樣,答案是甲說,原本只有自為第一審判決,研討結果中修正為自為通常程序的第一審判決

10
0
#5339141
答案是A 為何選B?
(共 1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4
3
#6363298
地方法院簡易庭對被告為簡易判決處刑後,經提起上訴,而地方法院合議庭認應為無罪判決之諭知者,依同法第四百五十五條之一第三項準用第三百六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意旨,應由該地方法院合議庭撤銷簡易庭之判決,改依第一審通常程序審判。其所為判決,應屬於「第一審判決」,檢察官仍得依通常上訴程序上訴於管轄第二審之高等法院。
ㅤㅤ
刑事訴訟法 第 369 條 第 2 項
第二審法院因原審判決未諭知管轄錯誤係不當而撤銷之者,如第二審法院有第一審管轄權,應為第一審之判決。
2
0
#5601935
小弟自己的筆記:
白話就是當事人根本沒有犯罪事實,卻被法院判刑,所以實際上當事人是0審
所以要由地方法院開普通庭判決當事人無罪(因簡易判決及簡式程序不能判無罪)才是第1審
1
2

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4471572
未解鎖
會議次別: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9...
(共 213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2
1
私人筆記#4195185
未解鎖
補充本題所涉之法條:刑訴452+刑訴45...
(共 5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