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 下列選項之敘述,何者為全部錯誤?①在通常訴訟程序,上訴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於上訴狀內記載上訴理由,經第一審法院定期間命其補正,如不於期間內補正,原第一審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上訴②在通常訴訟程序,上訴人提起第三審上訴,未於上訴狀內記載上訴理由,上訴人若未於提起上訴後二十日內提出理由書於原第二審法院,原第二審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上訴 ③在簡易訴訟程序,上訴人提起第三審上訴,未於上訴狀內表明上訴理由,原第二審法院應定期命其補正,不得逕以裁定駁回上訴 ④在小額訴訟程序,上訴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於上訴狀內表明上訴理由者,應先命其補正,始得裁定駁回之
(A)①②③
(B)①③④
(C)②③④
(D)③④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想更正選項①的解答①在通常訴訟程序,上訴...
未解鎖
理由書提出整理 刑事訴訟 民事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