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依法律規定,特殊幼兒大班畢業要進入國小一年級就讀,幼兒園依規定應於安置前的什麼時間召 開轉銜會議?
(A)兩週前
(B)一個月前
(C)兩個月前
(D)無特定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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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9), B(2417), C(167), D(21), E(0) #1344268

詳解 (共 5 筆)

#1435514

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

第 5 條            發展遲緩兒童進入學前教育場所之轉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發展遲緩兒童通報轉介中心通報之人數,規劃安置場所。各發展遲緩兒童通報轉介中心應依前條規定於轉介前一個月召開轉銜會議,邀請擬安置場所及相關人員參加,依會議決議內容至通報網填寫轉銜服務資料,並於安置確定後二星期內,將轉銜服務資料移送安置場所。 前項安置場所於兒童報到後一個月內,視需要依接收之轉銜服務資料,召開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邀請相關人員及家長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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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68878
統整以上 第5條發展遲緩兒童進入學前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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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0975
第5條是發展遲緩兒童進入學前教育場所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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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1450
安置確定後二星期內填寫安置學校,完成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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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3265
學生或幼兒進入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國小部、國民中學或特殊教育學校國中部之轉銜,原安置場所或就讀學校應依第四條規定於安置前一個月召開轉銜會議,邀請擬安置學校、學生或幼兒本人、學生或幼兒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及相關人員參加,依會議決議內容至通報網填寫轉銜服務資料,並於安置確定後二星期內填寫安置學校,完成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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