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 以新北市身心障礙學生教育輔助器材提供的情形,下列何者有誤?
(A)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統一採購私立學校學生需要的教育輔助器材後,再由學校申請借用
(B)公立學校可依核定項目及金額採購教育輔助器材但須造冊送特教資源中心列管,以利資源流通共享
(C)就讀新北市公私立中小學的身心障礙學生,不論設籍與否,若有需求皆可申請輔具
(D)經核定提供輔具後,原則上放學校供學生在校使用,但家長或監護人可辦理借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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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07), B(160), C(959), D(229), E(0) #839972
統計: A(607), B(160), C(959), D(229), E(0) #839972
詳解 (共 9 筆)
#1097897
C>>
設籍且就讀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所屬學校、私立中、小學及公、 私立幼稚園之身心障礙學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本要點規定 ,提出教育輔助器材借用申請: (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二)公、私立教學醫院或本市身心障礙鑑定指定醫療機構鑑定為身心 障礙並持有鑑定醫院所發之證明者。 (三)經新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鑑輔會 )鑑定確認為身心障礙者。
設籍且就讀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所屬學校、私立中、小學及公、 私立幼稚園之身心障礙學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本要點規定 ,提出教育輔助器材借用申請: (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二)公、私立教學醫院或本市身心障礙鑑定指定醫療機構鑑定為身心 障礙並持有鑑定醫院所發之證明者。 (三)經新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鑑輔會 )鑑定確認為身心障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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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7716
要設籍在新北市才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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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7891
B>>
教育補助器材之採購為顧及學生個別需求及時效性,公立學校及其附 設幼稚園學生由原屬學校依據核定項目及金額辦理,並由學校登記財 產管理;但須造冊送本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列管,以利資源流通共享 。 規格一致及私立幼稚園、中、小學學生所需之教育補助器材,由本市 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協助依據核定項目、金額辦理及管理,並由中心所 在地之秀山國小辦理。
教育補助器材之採購為顧及學生個別需求及時效性,公立學校及其附 設幼稚園學生由原屬學校依據核定項目及金額辦理,並由學校登記財 產管理;但須造冊送本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列管,以利資源流通共享 。 規格一致及私立幼稚園、中、小學學生所需之教育補助器材,由本市 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協助依據核定項目、金額辦理及管理,並由中心所 在地之秀山國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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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7895
D>>
承辦單位採購完成並取得器材後,應依下列說明辦理借用供用手續: (一)學校採購、登記財產管理之教育補助器材:原則上放置於學校供 學生就學時間使用;如需隨身攜帶或放置於學生住所,需由家長 或監護人填寫借據辦理借用。 (二)由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採購、登記財產管理之教育補助器材:由學 校填寫借據向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辦理借用,並當場點收借用器材 ,歸還時亦同;需隨身攜帶或放置於學生住所,需由家長或監護 人填寫借據向學校辦理借用。
承辦單位採購完成並取得器材後,應依下列說明辦理借用供用手續: (一)學校採購、登記財產管理之教育補助器材:原則上放置於學校供 學生就學時間使用;如需隨身攜帶或放置於學生住所,需由家長 或監護人填寫借據辦理借用。 (二)由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採購、登記財產管理之教育補助器材:由學 校填寫借據向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辦理借用,並當場點收借用器材 ,歸還時亦同;需隨身攜帶或放置於學生住所,需由家長或監護 人填寫借據向學校辦理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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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55367
法規已更新:
新北市身心障礙學生教育輔助器材及適性教材借用與管理實施要點
本要點適用對象為:就讀於學校及幼兒園,且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
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議決之身心障礙學生(以下簡稱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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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6047
那設籍台北市就讀新北市的學生 若有輔具需求 應向何處申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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