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就美英兩國實施情形觀之,下列何者非屬支持「積極平權措施」(affirmative action)的理由?
(A)促進社會多元性
(B)彌補歷史集體錯誤
(C)矯正制度或文化的偏差
(D)解決反向歧視帶來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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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6), B(1548), C(276), D(2462), E(0) #3036139
統計: A(266), B(1548), C(276), D(2462), E(0) #3036139
詳解 (共 8 筆)
#5688674
肯定性行動(英語:Affirmative action),又稱為優惠性差別待遇、矯正歧視措施等,是指依據膚色、種族、宗教、性別、國族出身[1],給予這些少數群體或弱勢群體優待的一種手段,從而達到各族群享有平等的權利。
肯定性行動主要集中於就業、教育、工程承包和醫療方案,如入學的種族配額及選舉的性別配額等,藉此避免少數族群在就業和教育上受到不公平對待。但這種措施也時常引起逆向歧視等爭議。
肯定性行動主要集中於就業、教育、工程承包和醫療方案,如入學的種族配額及選舉的性別配額等,藉此避免少數族群在就業和教育上受到不公平對待。但這種措施也時常引起逆向歧視等爭議。
相較一般的歧視概念,逆向歧視是指「強勢團體」或「多數群體」的成員,會因其身份占優勢,反因政策,受到差別待遇,減少甚至失去原屬於自己的機會。這種情況比較可能發生在執行積極平權措施,如美國少數族裔學生的公立大學入學率偏低,大部分公立大學會為「非白人學生」設下保障名額。此類特別保護措施,力度有輕有重,然而,隨著近年少數族裔學生的入學比率大幅上升,這些舉措惹來許多白人不滿,直斥平權政策,使歧視方向逆轉,反令他們受到差別對待,部分成績較優的白人學生反因為其種族因素而失去入學的機會。
(from 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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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美英兩國實施情形觀之,下列何者非屬支持「積極平權措施」 (affirmative action)的理由?
(A)促進社會多元性--->正確
(B) 彌補歷史集體錯誤--->正確
(C) 矯正制度或文化的偏差--->正確
(D)解決反向歧視帶來的後果--->增加逆向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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