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張三於民國 102 年 6 月向某建設公司購買預售屋 2 戶,契約書上載明房屋售價每戶 420 萬元(含稅),土地售價1,000 萬元,約定 2 年後完工過戶;同年 10 月張三將其中一戶出售予李四,雙方約定房屋售價 500 萬元,土地售價1,200 萬元,並與建商換約。假設無其他交易成本及費用,張三同年度無其他房地產交易,試問張三應繳納下列那些稅捐?①所得稅 ②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③土地增值稅 ④契稅 ⑤營業稅
(A)①
(B)①②
(C)①②③④
(D)①②③④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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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1), B(34), C(103), D(14), E(0) #527488

詳解 (共 6 筆)

#1608370

個人稍作整理後,在此提供一個完整的思考途徑給大家參考:

(1)首先,題目中指出,預售屋於兩年後完工過戶(交屋),因此在102年度建商將預售屋出售給張三時,房屋尚未完工,在交易形態上屬於權利之移轉(預售屋指「尚未建造完成而以將來完成之建物為交易標的」,預售屋之買賣係屬一種權利之買賣)。

(2)原本,訂定房屋、土地(屬於特種貨物)之銷售契約,此種買賣要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但因為本題只是針對「權利」來做買賣,因而不適用之,故可以將②刪去。此外,新法修正後,自105年1月1日起,房屋、土地因適用房地合一新制,也被排除在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的課徵範圍之外。

(3)本題中,因為購買預售屋尚未完工過戶,僅為權利之買賣,所以也無須繳納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之課徵以土地所有權移轉為要件,在此當然不符合)故也可將刪去。

(4)買賣不動產而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者,按契價所課徵的定率稅就是買賣契稅。同樣的,因為預售屋之買賣僅涉及權利之買賣,而沒有不動產所有權之移轉,故也可將刪去。

(5)營業稅以營業人為納稅義務人,而本題中張三出售預售屋給李四只是一般個人一時性、偶發性之非繼續性經濟活動,性質上並非營業人,故並非營業稅課徵之對象,可將刪去。

(6)張三出售預售屋給李四,在交易形態上屬於權利之移轉,故應以買賣總價款之差額列報「財產交易所得」,須繳納所得稅,因此①必須保留

(7)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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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926
預售屋是一種權利,非不動產,也就說只是買...
(共 4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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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7942
陷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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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4216
請問為啥選這個答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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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5115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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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6937

5F的(4)應該有錯吧

契稅不能選的原因是因為在建築物建造完成前,契稅的納稅義務人是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不是因為買賣的是預售屋而不需繳納契稅。

  1. 契稅的課稅範圍?納稅義務人在何種情形須申報契稅?

答:契稅係為取得不動產所有權時,所課徵之租稅,但在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之土地不在此範圍。納稅義務人因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應由取得所有權人申報契稅。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者,應由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申報契稅

契稅的課稅範圍之資料取自: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407/4751153240261222448?tagCode=LtaxManual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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