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縣(市)擬改制為直轄市時,其程序為何?
(A)縣(市)政府得擬訂改制計畫,經縣(市)議會同意後,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B)縣(市)政府得擬訂改制計畫,經縣(市)議會同意後,報請內政部核定之
(C)縣(市)政府得擬訂改制計畫,送縣(市)議會備查後,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D)縣(市)政府得擬訂改制計畫,經縣(市)議會同意後,由行政院報請總統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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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69), B(58), C(82), D(6), E(0) #2332915
統計: A(1269), B(58), C(82), D(6), E(0) #2332915
詳解 (共 4 筆)
#5615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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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內政部 |
縣市 |
縣市合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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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 |
縣市or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 擬訂改制計畫,徵詢相關直市府、縣市府意見後,報請行政院核定 |
縣市府擬訂改制計畫,縣市議會同意,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 |
相關直市府、縣市府得共同擬訂改制計畫,各該議會同意,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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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收到內政部陳報改制計畫,應於6個月內決定之 內政部應於收到行政院核定公文之次日起30日內,將改制計畫發布,並公告改制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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