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關於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17 條服從義務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長官之命令違反刑事法律者,其以書面下達時,公務人員即應服從
(B)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原則上有服從義務
(C)公務人員認為長官之命令違法時,應負報告之義務
(D)公務人員得請求該管長官以書面下達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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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446), B(193), C(114), D(126), E(0) #1783047
統計: A(6446), B(193), C(114), D(126), E(0) #1783047
詳解 (共 9 筆)
#2844167
違行政責任,以書面下達時,公務人員即應服從
違刑法責任:怎麼樣都不可以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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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2155
第 17 條
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如認為該命令違法
,應負報告之義務;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下達時,公
務人員即應服從;其因此所生之責任,由該長官負之。但其命令有違反刑
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
前項情形,該管長官非以書面下達命令者,公務人員得請求其以書面為之
,該管長官拒絕時,視為撤回其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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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7723
此題應該跟署不署名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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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6091
第 17 條
n 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如認為該命令違法n,應負報告之義務;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署名下達時n,公務人員即應服從;其因此所生之責任,由該長官負之。但其命令有違n反刑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n前項情形,該管長官非以書面署名下達命令者,公務人員得請求其以書面n署名為之,該管長官拒絕時,視為撤回其命令
n 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如認為該命令違法n,應負報告之義務;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署名下達時n,公務人員即應服從;其因此所生之責任,由該長官負之。但其命令有違n反刑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n前項情形,該管長官非以書面署名下達命令者,公務人員得請求其以書面n署名為之,該管長官拒絕時,視為撤回其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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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6913
回樓上小凱 怎會無關?

①公務員認為命令違法→報告→長官書面署名→責任移轉給長官承擔,即便公務員覺得命令違法還是可以放心做,因為做錯長官扛
②公務員認為命令違法→報告→長官不給書面署名→責任無法移轉給長官承擔,視為撤銷命令
③違反刑法絕對不必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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