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17歲之甲委任乙以新臺幣80萬元以上之價格出售A車,並授與乙代理權;乙以甲之名義與丙訂立A車買賣契約,並依讓與合意交付A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若甲與成年之乙間之委任契約,未得甲之法定代理人之允許,該契約仍屬有效
(B)若甲授與代理權予成年之乙,未得甲之法定代理人之允許,該代理權授與行為屬效力未定
(C)若乙現年17歲,乙代理甲所為或所受意思表示,於乙未得其法定代理人允許時,應屬有效
(D)若乙為受監護宣告之人,乙仍得為甲之代理人,惟應由乙之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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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 B(83), C(48), D(12), E(0) #3428585
統計: A(21), B(83), C(48), D(12), E(0) #3428585
詳解 (共 3 筆)
#7326941
- (A) ❌ 錯誤: 委任契約屬於「債權契約」。甲年僅 17 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依民法第 79 條,其訂立之契約未得法定代理人允許前,效力為「效力未定」,而非直接有效。
- (B) ❌ 錯誤: 授與代理權在法律性質上屬於「單獨行為」。根據民法第 78 條,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法律效果為「無效」,而非效力未定。
- (C) ✅ 正確: 根據民法第 104 條規定:「代理人所為或所受意思表示之效力,不因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而受影響。」因為代理行為的效果是直接歸屬於本人(甲),對代理人(乙)本身不生權利義務的損益,性質上屬於「中性行為」,故 17 歲的乙即使未得父母同意,其代理行為依然有效。
- (D) ❌ 錯誤: 受監護宣告之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民法第 15 條)。雖然代理人不以有完全行為能力為限,但通說認為代理人至少須具備「意思能力」。受監護宣告人因欠缺辨識行為效果之能力,不得擔任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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