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甲對乙有一筆債權即將罹於消滅時效,甲隨即向法院聲請調解,下列有關時效進行的敘述,何者正確?
(A)若調解不成立,時效自調解聲請日起重新起算
(B)若調解被駁回,時效進行不受影響,以聲請調解時重新起算
(C)若甲撤回調解,時效自調解聲請日起重新起算,不會受到撤回之影響
(D)若甲撤回調解,則時效視為未曾中斷,仍應按照原時效進行期間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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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 B(10), C(11), D(113), E(0) #3428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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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4545
題目分析: 本題涉及《民法》關於消滅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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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若調解不成立,時效自調解聲請日起重新起算
  • 錯誤。調解不成立時,依民法第132條意旨,甲必須在調解不成立證明書送達後六個月內起訴(或其他請求方式),才能維持時效中斷的效果。若在六個月內完成合法起訴,時效才會從起訴時重新起算;若未在六個月內起訴,則時效視為未曾中斷。並非「調解聲請日」重新起算。
(B) 若調解被駁回,時效進行不受影響,以聲請調解時重新起算
  • 錯誤。若調解被駁回(例如管轄錯誤),與調解不成立類似,債權人仍需在一定期限內提起正式訴訟,才能維持時效中斷的效力。
(C) 若甲撤回調解,時效自調解聲請日起重新起算,不會受到撤回之影響
  • 錯誤。撤回調解等同於撤回訴訟的意思表示。根據民法第133條,撤回後,時效視為未曾中斷。
(D) 若甲撤回調解,則時效視為未曾中斷,仍應按照原時效進行期間計算
  • 正確。當事人撤回調解聲請時,法律視為從未有過這個中斷時效的行為。因此,時效的計算要回溯到聲請調解之前,按照原本的時效期間繼續計算。例如,如果原本還有10天時效就屆滿,甲聲請後撤回,那依然只剩下那10天的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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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7261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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