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戶政: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126613
年份:114年
科目: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12 甲與乙為夫妻,甲有婚前財產A屋一棟,價值新臺幣(下同)1000萬元,婚後乙因其父死亡而繼承取得B地,價值250萬元,乙另以婚後所得清償婚前之100萬元債務。後甲乙協議離婚,離婚時,甲仍保有A屋,另有婚後所得600萬元存款;乙仍保有B地,另有婚後所得200萬元存款。乙得對甲請求多少剩餘財產之分配?
(A)250萬元
(B)150萬元
(C)75萬元
(D)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