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國民小學教務、學務、輔導等處室組織編制是依照甚麼標準決定的?
(A)學校班級總數
(B)學校教師總人數
(C)學校職員總人數
(D)學校學生總人數
統計: A(2462), B(23), C(23), D(390), E(0) #1621368
詳解 (共 4 筆)
依據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相關規定,國民小學教務、學務、輔導等處室組織編制是學校班級總數來決定,例如,國民小學教師每班至少置教師一.六五人;全校未達九班者,另增置教師一人。~參考教育圓夢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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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小學教師每班至少置教師一.六五人;全校未達九班者,另增置教師一人。
12班以下:教導處、總務處、輔導室或輔導教師
13-24班:
(1)教務處:教學組、註冊組、資訊組
(2)學務處:訓育組、體育組、衛生組
(3)總務處:文書組、事務組
(4)輔導室或輔導教師
25班以上:
(1)教務處:教學組、註冊組、資訊組、設備組
(2)學務處:訓育組、體育組、衛生組、生活教育組
(3)總務處:文書組、事務組、出納組
(4)輔導室:輔導組、資料組
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 十二 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行政組織,除依本法第十條及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工員額編制標準之規定外,依左列各款辦理。
一、國民小學行政組織:
(一)十二班以下者設教導、總務二處及輔導室或輔導人員。教導處分設教 務、訓導二組。
(二)十三班至二十四班者設教務、訓導、總務三處及輔導室或輔導人員。 教務處分設教學、註冊二組;訓導處分設訓育、體育、衛生 三組; 總務處分設文書、事務二組。
(三)二十五班以上者設教務、訓導、總務三處及輔導室。教務處分設教學、 註冊、設備三組;訓導處分設訓育、生活教育、體育、衛生四組; 總務處分設文書、事務、出納三組;輔導室得設輔導、資料二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