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關於警察事權,依均權主義之精神,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警察制度」之立法權,分屬中央、地方
(B) 「地方警政之實施」,專屬直轄市
(C) 「地方警衛之實施」,歸屬所有地方自治團體
(D) 內政部警政署掌理全國警察行政,並指導監督地方警政警衛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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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2), B(1000), C(108), D(188), E(0) #2546449

詳解 (共 3 筆)

#4434014

(A) 「警察制度」之立法權,屬中央、地方

 

「警察制度」之立法權,屬「中央」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00001&flno=108

憲法 第 108 條

 

I.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

一.省縣自治通則。

二.行政區劃 。

三.森林、工礦及商業。

四.教育制度。

五.銀行及交易所制度。

六.航業及海洋漁業。

七.公用事業。

八.合作事業。

九.二省以上之水陸交通運輸。

十.二省以上之水利、河道及農牧事業。

十一.中央及地方官吏之銓敘、任用、糾察及保障。

十二.土地法。

十三.勞動法及其他社會立法。

十四.公用徵收。

十五.全國戶口調查及統計。

十六.移民及墾殖。

十七.警察制度

十八.公共衛生。

十九.振濟、撫卹及失業救濟。

二十.有關文化之古籍、古物及古蹟之保存。

 

II. 前項各款,省於不牴觸國家法律內,得制定單行法規。

 

 

V(B) 「地方警政之實施」,專屬直轄市

 

 

(C) 「地方警衛之實施」,歸屬所有地方自治團體

限於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01&flno=3

警察法 第 3 條

 

I. 警察官制、官規、教育、服制、勤務制度及其他全國性警察法制,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直轄市、縣 (市) 執行之。

A

 

II. 有關直轄市警政警衛縣 (市) 警衛之實施事項,其立法及執行,應分屬於直轄市縣 (市)

B         C

 

 


 

(D) 內政部警政署掌理全國警察行政,並指導監督地方警政警衛實施


內政部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01&flno=4

警察法 第 4 條

 

內政部掌理全國警察行政,並指導監督各直轄市警政警衛及縣 (市) 警衛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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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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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官制、官規、教育、服制、勤務制度及其他全國性警察法制,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直轄市、縣 () 執行之。 有關直轄市警政、警衛及縣 () 警衛之實施事項,其立法及執行,應分屬於直轄市、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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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掌理全國警察行政,並指導監督各直轄市警政、警衛及縣 () 警衛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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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6267
內政部掌理全國警察行政,並指導監督各直轄市警政、警衛及縣(市)警衛之實施
內政部設警政署(司),執行全國警察行政事務並掌理左列全國性警察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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